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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成績

一、期中預警
本學期期中考試週110年11月15日至110年11月20日前,授課教師須依期中評量情形,統計該班學生出席狀況不佳或學習表現低落之預警學生名單,並上網登錄(不論有無實施期中考測驗,均須登錄)。預警名單由教務處於期中考試後第3週公布在本校網站,供學生自行上網查詢個人學習情況,進行課業補救;同時提供預警名單請各系轉交導師,並請授課教師及導師做成輔導記錄,以進行瞭解及輔導。學生在校期間該學期修習學分達二分之一科目遭預警者,由教務處寄發書面預警通知單予家長,協助督促學生課業。

二、本校已取消班級學期成績平均上限之限制,敬請老師留意。(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三、學期成績評定準則
請各授課教師確實依本校學則規定評定學生之學業成績,並保留各項成績紀錄,任課教師對於成績之計算與登錄,應審慎核對其正確性及完整性。如有成績爭議時應提供完整之評分紀錄及計算方式。

四、依109年7月2日教育部函示,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五、學期成績繳交期限
本(110-1)學期學期成績上網登錄時間自111年 1月5日至111年1月26日止。合開課程請各任課教師提前將成績登記表交至系所辦公室彙整,再由系所辦公室於111年1月21日12:00前統一送教務單位登錄。逾規定期限一週仍未繳交成績,由所屬學制教務單位公告開課單位、科目及教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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