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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符合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2條資格規定之新生:應於第1學年第1學期或第2學期開學後2週內(研究生、外籍生不受二週內之限制),依課程性質分別向課程審核單位進行初審。學分抵免之申請以二次為原則。
轉學生或其他具有申請抵免學分資格者:應於抵免申請期間內下載抵免學分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依科目性質分別由課程審核單位進行初審。
證照競賽抵免: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8條規定,各項重要證照及參加全國性、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得獎抵免課程學分之認定及採計標準,逕向各系所、中心依「重要證照及技藝技能競賽抵免課程學分對照表」申請抵免。「重要證照及技藝技能競賽抵免課程學分對照表」,請參見各系所、中心公告。
重補修課程抵免: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15條規定,學生重補修必修科目如非原課程已停開,不得以科目名稱不同之學分抵免為原則;必修科目停開、更改名稱或更改學分數時,學分抵免初審單位得選定性質相近之科目經所屬課程委員會審核後,供轉系組、新舊課程交替或重(補)修之學生修習,該科目成績登錄於成績單,惟學生之畢業總學分數,仍應依本校學則之規定,不得減少。
作業期程
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提出申請 (研究生、外籍生不受此限)
課程審核單位
| 課程 | 權責單位 | 位置 |
| 國文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 微積分課程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 博雅課程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 大學入門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 物理 | 光電系 | 億光大樓 |
| 化學 | 化工系 | 化學工程館 |
| 英文 | 應用英文系 | 共同科館四樓 |
| 體育 | 體育室 | 第四教學大樓201室 |
| 勞作教育 | 學務處 | 行政大樓一樓 |
| 服務學習 | 學務處 | 行政大樓一樓 |
| 全民國防教育 | 軍訓室 | 行政大樓一樓 |
相關辦法暨表單
轉學生學分抵免申請表D4 (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 D7)
(舊生)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已修」或「欲重補修」科目D3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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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請辦理抵免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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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填妥抵免學分申請書後,請先向初審單位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學分抵免之初審,共同科目依性質分別由通識教育中心、英文系、體育室、軍訓室、學務處負責,專業科目由學生所屬之各系所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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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同,可以抵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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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本校抵免學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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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查詢學分抵免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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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機電學院 許小姐 分機 1115;E-mail:maryhsu@ntut.edu.tw
電資學院 鄧小姐 分機 1114;E-mail:acteng@ntut.edu.tw
工程學院(不含化工系所) 林小姐 分機 1118;E-mail:suehsin@ntut.edu.tw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 1119;E-mail:right60670@ntut.edu.tw
設計學院及產碩專班 徐小姐 分機 1116;E-mail:soup060421@ntut.edu.tw
人社學院及化工相關系所 陳先生 分機 1117;E-mail:orey@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