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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撤選

申請條件 作業期程 申請流程 /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條件

不符下列資格者,不得申請撤選: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學部一~年級不得低於16學分(依外國學生入學辦法入學就讀之外國學生不得低於12學分)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學部四年級不得低於9學分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優保送、技優甄審、保送甄試入學生不得低於6學分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學部延修生(在學狀況為「延修」) 至少須保留1門課程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研究所不得低於3學分

 

已獲准申請低修者不得申請期中撤選

作業期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撤選作業時間自113年10月7日至11月29日17:00止

申請流程

期中撤選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機電學院  李小姐 分機 1115;E-mail:cherry@ntut.edu.tw
電資學院  鄧小姐 分機 1114;E-mail:acteng@ntut.edu.tw 
工程學院(不含化工系所)  林小姐  分機 1118;E-mail:suehsin@ntut.edu.tw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 1119;E-mail:right60670@ntut.edu.tw
設計學院+產碩專班  陳小姐 分機 1116;E-mail:
yujia1234@ntut.edu.tw
人社學院及化工相關系所  陳先生 分機 1117;E-mail:
orey@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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