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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

申請資格 / 作業期程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資格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114學年度轉系申請時間:114年5月12日(週一)~114年5月23日(週五)截止。  

***申請轉系者務必填寫線上表單:(待定)

繳交轉系申請表件資料的注意事項(務必詳閱)

前期資料供參

112.12.28公告】113學年度轉系名額與甄選方式彙整表(含各系認定轉系性質相近系/性質不同系)

【113.4.2公告】教務處公告113學年度日間部四年制學生轉系申請 (申請收件至113年5月24日下午17:00止,以紙本繳交資料為準)

錄取結果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113學年度轉系審查結果:113年7月3日公告

113學年度錄取名單(按原系排序)

113學年度未錄取名單

※依據本校學生證管理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轉系學生欲更換學生證者,得依自費換發。

轉系通過者應對於專業必(選)修科目向課程審核單位提出學分抵免,填妥「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已修」或「欲重補修」科目」,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送課程審核單位進行初審。

作業期程

每學年上學期末公告簡章、下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時間受理申請(約第13~14週)

相關辦法暨表單

本校學生轉系辦法

轉系申請單  ODT檔  PDF檔

轉系志願表  ODT檔  PDF檔

 

FAQ

Q:申請轉系之資格為何?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2條之規定:
日間部及進修部四年制學生(不含進修部專班)申請轉系可轉入之年級:
  • 二年級開始前,得申請轉入各系二年級(平轉)
  • 三年級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系三年級(平轉),或性質不同系二年級(降轉)
  • 四年級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系、原已事先申請之雙主修系四年級(平轉),或轉入原已事先申請之輔系三年級(降轉)
復依據第3條之規定:
  • 不得轉系者:休學生、轉學生、已核准轉系一次、報考入學本校之當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不得轉系者。
  • 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應在本校經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招收陸生之系組範圍內辦理之。(必須事先核准才可以申請)

Q:可以申請轉組嗎?

本校「學生轉系辦法」所稱轉系包含同系轉組,例如材料及資源工程系「材料組」轉入「資源組」。

Q:可以申請跨部轉系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75929號函,自110學年度起禁止技專校院於校內不同學制間之轉系,倘遇有缺額應透過轉學招生方式辦理。

因此,本校進修部同學不可以申請轉系就讀日間部,日間部同學亦不可以申請轉系就讀進修部,只能透過轉學考(或重考)分別進入日間部或進修部就讀。

Q:何時才能申請轉系?

  • 本校轉系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以辦理1次為限。
  • 轉系甄選方式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公告,請於第2學期本校行事曆所訂申請期間,至各學部教務單位繳交申請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Q:申請轉系的流程為何?

  • 請填妥轉系申請單、轉系志願表,經家長及原系之系主任同意簽章,並備妥各系組規定之文件,依行事曆所訂日期向各學部教務單位繳交資料,各學部教務單位再核轉各轉入系組審查。
  • 學生申請轉系至多以三系為限,並需提出擬轉入系之志願序。若同時經二個系以上同意轉入,以學生志願序為優先。
  • 詳細說明請參閱本校「學生轉系辦法」。

Q:申請轉系後的適用之畢業標準為何?

  • 降級轉系者,其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年度之課程標準為依據;其在原系與轉入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 轉系之學生須修滿轉入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並符合該系畢業條件,方得畢業,修業年限亦不得申請延長。(除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能修滿規定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二學年」之外)

Q:轉系通過錄取後,可以轉回原系?

  • 學生於轉系審查通過後,不得請求回復原系。但情況特殊者,得於公告轉系結果後二週內,經相關院系及各學部教務單位專案簽准回復原系。惟之後不得再申請轉系。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鄧小姐 分機 1114;E-mail:acteng@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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