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 注意事項 / 申請流程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112學年度暑修公告 (請直接點選下方標題打開連結)
◆ 112學年度暑期班行事曆及相關事項說明 (113.04.01)
- 112學年度暑修課程及上課時間: 課程系統 (←請點選)
本校生繳費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bot.com.tw/newTwbank/StudentLogin.aspx,代收類別:191742】
【物理】因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將停開課,相關退費事宜已mail通知,敬請留意。
【微積分(上)分班名單及教室】(113.06.24)
◆ 112學年度暑修校際選課名單(113.07.16新增第二次選課名單)
【微積分(下)分班名單及教室】(113.07.17更正校際選課學號)
◆ 選課查詢:校園入口網進入教務系統→課程系統→112學年度暑期上課時間表→大學部重補修/五專部暑修,點選 課號 即可查詢選課名單
◆ 113.04.15-113.04.30 請至「暑修需求登錄」系統填報開課需求 (校園入口網→教務系統→暑修需求登錄) (僅作為暑修開課調查,正式開課、選課時間請參閱行事曆)
申請對象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利用暑期開班授課:
如本校暑修未開設之課程,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暑修校際選課申請書」,並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他校選課手續及完成繳費,始可至他校修課。
他校學生:暑修校際選課的對方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暑修校際選課申請書」,經他校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本校選課手續並依規定繳交費用,始可至本校修課。
注意事項
學生修習暑期課程由教務處課務組於五月上旬以前調查學生需求(需求人數十五人(含)以上始公布開班)及各系教師開課意願,並於期末考試以前公布課程表,如無法聘得教師授課或學生人數不足時則不開班。
暑期開班授課每班最低開課人數以達十五人為原則,若不足十五人則不開班。惟應屆畢業生需求人數已達五人以上,且學生願補足十五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倘有特殊情況,須專案簽報再決定開課與否。
每一學分教學時數以十八小時為原則,實驗、實習課程須上課達三十六小時或五十四小時。
學生修讀學分總數不得超過十二學分。
學生暑期選課,應依照當學期核收之標準繳納學分費(如學分數與小時數不同者,則按小時數收費)。
學生於暑期修課期間如因重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可在暑修期末考試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
申請流程
FAQ
Q:參加暑修,有什麼資格必須符合的嗎? |
---|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利用暑期開班授課:
|
Q:暑修學分的選課上限和一般學期規定一樣嗎? |
不一樣。暑修選課學分一律不得超過12學分。暑修校際選課學分應與本校暑修期間所修學分合併累計。 |
Q:我可以去其他學校(跨校選課)暑修嗎?如何辦理? |
|
Q:我可以退選暑修課程並拿回學分費嗎? |
學生於暑期修課期間如因重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可在暑修期末考試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要點第8條) |
Q:如何申請暑修加開新課程? |
一、填妥「暑修加開新課程申請表」後,由各單位請託教師(需當學期有完成聘任)任課,於截止日前依教師所屬系別送交各系辦辦理。(英文課送英文系、國文課送通識中心) 二、公告開課後,請全班同學於期限內完成選課繳費。 三、最低開課人數如下: (一)暑期開班授課每班最低開課人數以達15人為原則,若不足15人則不開班。 (二)應屆畢業生需求人數已達5人以上,且學生願補足15人之學分費者,亦可開班。倘有特殊情況,須專案簽報,視全校整體選課繳費狀況再決定開課與否。 四、繳費人數屆時未達開課標準,則再辦理退費。 |
Q:我是應屆畢業生,但學校公告的暑修都沒有我該修的課程,該怎麼辦? |
有兩種解決方案。 二、加開新課程申請。 |
Q:暑修期間若有颱風來襲,如何確認要不要上課? |
請注意各傳播媒體播報之颱風相關訊息,若台北市政府發布台北地區停止上課,本校各暑修課程即依其規定停課。 |
Q:我要怎麼查詢暑修課表、下載相關表單? |
本處設置暑修專區提供選課公告、表件下載、暑修作業行事曆等相關訊息,請參考當年度相關公告。 |
Q:如何查詢暑修成績? |
暑修課程結束之後,授課老師們知道課程成績關係著同學是否能夠畢業,因此在成績完成結算之後,都將迅速繳交暑修成績,同學可在成績查詢系統查詢自己的成績;若有至校外修課的同學,教務處須待外校將成績送至本校,登錄完成後,同學即可在本校成績系統查詢成績。 |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課務組李小姐 分機 1134;E-mail:hengyu@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