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利用暑期開班授課:
如本校暑修未開設之課程,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暑修校際選課申請書」,並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他校選課手續及完成繳費,始可至他校修課。
他校學生:暑修校際選課的對方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暑修校際選課申請書」,經他校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本校選課手續並依規定繳交費用,始可至本校修課。
注意事項
學生修習暑期課程由教務處課務組於五月上旬以前調查學生需求(需求人數十五人(含)以上始公布開班)及各系教師開課意願,並於期末考試以前公布課程表,如無法聘得教師授課或學生人數不足時則不開班。
暑期開班授課每班最低開課人數以達十五人為原則,若不足十五人則不開班。惟應屆畢業生需求人數已達五人以上,且學生願補足十五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倘有特殊情況,須專案簽報再決定開課與否。
每一學分教學時數以十八小時為原則,實驗、實習課程須上課達三十六小時或五十四小時。
學生修讀學分總數不得超過十二學分。
學生暑期選課,應依照當學期核收之標準繳納學分費(如學分數與小時數不同者,則按小時數收費)。
學生於暑期修課期間如因重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可在暑修期末考試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
申請流程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課務組李小姐 分機 1134;E-mail:hengyu@ntut.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