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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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本校學生:以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生至外校選課用」,並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他校選課手續及完成繳費,始可至他校修課。
他校學生:校際選課的對方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校際選課申請表-外校生至本校選課用」,經他校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本校選課手續並依規定繳交費用,始可至本校修課。
注意事項
學生歷年校際選課學分總數不得超過所屬系所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
外校學生依規定至本校辦理選課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外,不得辦理退選、退費。
本校與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大學、臺灣海洋大學係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四校開放日間部學生互選日間部課程免收學分費,大學部延修生則依原就讀學校之規定繳費,若未開設於本校課程系統之專業系所課程,須另外填寫「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校際選課申請表」。
申請流程

相關辦法暨表單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實施準則
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生至外校選課用
校際選課申請表-外校生至本校選課用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校際選課申請表
FAQ
Q:校際選課是否都要額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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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與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大學、臺灣海洋大學係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四校開放日間部學生互選日間部課程免收學分費(不含師資培育中心課程,須另收費),大學部延修生則依原就讀學校之規定繳費。
- 其他學校則依其學校規定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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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校際選課何時可以申請?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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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受理時間:開學後加退選期間,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方式:
- 本校至外校: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生至外校選課用」,並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他校選課手續及完成繳費,始可至他校修課。
- 外校至本校:同學應先填具本校「校際選課申請表-外校生至本校選課用」,經他校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教務處核可後,依規定之時間、程序,辦理本校選課手續並依規定繳交費用,始可至本校修課。
- 校際選課簽核完成後,務必繳回本校「校際選課申請表」1份至原屬學校及開課學校,未繳回者選課視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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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校際選課,其學分是否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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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二條規定,「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十六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延修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
- 依據本校「校際選課實施準則」第五條規定,「校際選課學生修習他校課程總學分數,以不超過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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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承辦窗口
一般校際選課:教務處課務組蔡小姐 分機 1134;E-mail:chiayu@ntut.edu.tw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校際選課:教務處課務曾小姐 分機1128;E-mail:winnie15@mail.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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