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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雙主修

申請資格 / 作業期程 / 申請流程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資格

臺北科大學生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輔系: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大四)第一學期止學士班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雙主修: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大四)第一學期止學士班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轉學生需就讀原校系一學年後始得修讀。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提供四校學生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 各校開設之學系及課程等資料,請至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網站點選「 輔系雙主修」查詢他校規定-

網址: http://www.ustp.ntpu.edu.tw/info/9

作業期程:依據行事曆規定之申請期限

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時間:113年1月15日至1月25(星期四)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校內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採「事前申請制」、「事後認可制」雙軌並行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至本校修讀之外校生一律採「事前申請制」臺北聯合大學系統112學年度第2學期雙主修輔系招生公告(外校生至北科大修讀)

事前申請制:學生符合上開修讀資格者,依本校招生公告期限及方式提出申請,經加修系審查後,由教務處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

事後認可制:學生得自行修習輔系、雙主修所需科目學分且成績及格,並於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開學二週內,至教務處申請取得輔系、雙主修資格審核。

申請流程

輔系/雙主修作業流程

相關辦法暨表單

各系設置輔系及雙主修之條件及審查(即各系課程科目與學分規定)

各系輔系/雙主修之修習最低學分數

 

類別

輔系

雙主修

法規依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申請方式

修讀輔系申請表

修讀雙主修申請表

課程免修、

抵免

修讀雙主修系修習科目免修申請表

修讀雙主修系修習科目抵免申請表

放棄修讀、

延長修業年限

輔系異動申請表

修讀雙主修系異動申請表

資格審核

輔系審查表(已修畢輔系學分者)

修讀雙主修系課程審核表(已修完學分者)

 

外校學生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表(限臺北聯合大學系其他三校學生申請)

 

FAQ

Q:輔系、雙主修的申請時間?申請資格?

  • 大學部四年制各系學生修畢一年級課程後,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之申請期限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以一系組為限。
  • 延修生不能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
  • 轉學生需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後,方得登記修讀雙主修。 
  • 同學依本校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修讀後,於每學期加選課程期限內,經相關學系主任之同意選定課程。

Q:已修畢輔系、雙主修的科目,如何辦理資格審核?

修畢輔系、雙主修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應於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開學二週內,填妥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審查表及檢附歷年成績單,辦理輔系、雙主修資格審核。

Q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若四年未能修畢,能否再延長修業年限?

  • 輔系已修達最低修習學分數1/2以上,雙主修已修達最低修習學分數1/3以上,欲留校繼續修讀輔系/雙主修學分,請填妥輔系/雙主修異動申請表,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即修業滿6年),已修畢主修系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加修系應修科目與學分時,如願放棄修讀雙主修者,得以主系資格畢業….。若不願放棄修讀雙主修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一年,仍未修畢加修系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則以主系學位畢業。

 

業務承辦窗口

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 鄧小姐 分機 1114;E-mail:acteng@ntut.edu.tw 

台北聯大系統學校

台北醫學大學  教務處註冊組 黃小姐 (02)2736-1661 分機 2116

台北大學        教務處註冊組 黃小姐 (02)8674-1111 分機 66103

台灣海洋大學  教務處註冊組 李小姐 (02)2462-2192 分機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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