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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之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由原就讀學校推薦選課。
在學期間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者。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作業期程
每學期第17週至下一學期開學加退選週
注意事項
每班以不逾五人為原則。
受推薦學生預修之專業與實習課程,每學期預修以不逾六學分為限。
甄審合格學生修畢預修課程後,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核發學分證明。
修畢預修課程之學生於進入本校相關系組班就讀時,得持學分證明依規定申請學分採計抵免。
申請流程
FAQ
Q:何時可以申請高職預修?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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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受理時間:每學期第17週至寒假期間,由原就讀學校將推薦學生之預選課資料寄送至本校。 二、申請方式:同學應先填寫「高職學生預修大學課程選課申請表」,並經原就讀學校所屬單位及教務處核可後送本校審核,本校由各教學單位應組成甄審委員會辦理被推薦學生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即可至本校修課。 |
Q:非系班推薦大一課程彙整表是否就不能修讀? |
是的,請依本校提供之系班推薦大一課程彙整表進行選課。 |
Q:申請高職預選,其學分是否有上限? |
依據本校「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預修大學課程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受推薦學生預修之專業與實習課程,每學期預修以不逾六學分為限。」 |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課務組李小姐 分機 1134;E-mail:hengyu@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