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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一、本學期會考

(一) 大一國文會考於第6週( 10/26星期二)第3、4節舉行

(二) 英文會考於第8、9週(11/ 9、11/16星期二)第3、4節舉行,參加對象為修習大一、大二共同必修英文及修習專業職場英文銜接計畫(含進修部學優專班)者,會考當日不舉行班會,二教、三教、四教、六教、科研多數教室將安排為考試教室。

(三) 會考當日,請周二第2節課程授課教師,準時10點下課,以利學生趕考或下一堂會考試務工作進行,敬請老師配合。(教室外將有張貼會考公告與考生名單,請教師留意教室是否為被安排為會考考試教室)

二、集中考試申請
有關共同科目期中、期末集中考試之申請,請於第6週、第15週結束前填妥考試申請單送交教務處課務組彙整,俾統一公告。(表件公告於教務處網站/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M6集中考試申請表)

三、其他考試
除教務處安排之考試外,平時考試及期中、期末考試之時間、場所,均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期中、期末考試假之核准,請送交註冊組辦理;補考事宜請學生與授課教師自行協調辦理。

四、監考
本校為提昇學生優良學習風氣,杜絕作弊情事發生,請教師務必親自監考,不得請研究生代為監考,並請向同學宣導考試時應關閉手機或相關通訊設備,且勿放置於身上。(必要時可請學生將手機放置於包包內,並將包包置於教室前、後方)。如發生考試作弊情事,請參照考試規則及學生作弊懲處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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