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第二專長

申請對象 / 作業期程 第二專長科目表 申請流程 / 注意事項 / 相關辦法暨表單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對象

大學部四年制

作業期程

每學期預選階段與開學加退選週

第二專長科目表

每學期預選階段與開學加退選週現有55種第二專長科目,依各系核心能力要求,精選相關課程內容。(點選進入查看)

申請流程

第二專長

注意事項

(一)學生修讀第二專長科目與主系之專業科目名稱或性質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

(二)已於主系或他系修讀名稱或性質相同科目,經第二專長開設系審查後,可申請抵免為第二專長學分,並於第二專長科目開課當學期加退選期限前申請抵免為原則。

(三)學生修畢第二專長所須科目與學分,應於畢業當學期學校行事曆第 13 至 16 週期間,附上:(1)第二專長修畢申請表(2)歷年成績單,向教務單位申請取得第二專長資格審核

相關辦法暨表單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修讀第二專長實施要點

102~105學年度入學學生之畢業學分數─跨系所選修學分上限彙整表

已修科目抵免申請審核表 (需加註"第二專長")

修畢第二專長課程申請審核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