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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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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 宿舍晚點名規定:

(一) 於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2:30前應返回宿舍,由宿舍管理員至寢室點名。

(二) 當日點名後至隔日早上06:00管制刷卡進出宿舍,違者視同不假外宿,並依校規處置;如遇特殊緊急事故,經家長及宿舍管理員同意後方可外出,並應於三日內完成補假手續。

二、 外宿請假規定:每學期得因臨時事故而請假外宿5次,學生本人填寫請假單後,於請假日晚上22:00前交給宿舍管理員並與家長聯絡確認,始完成請假手續。

三、 遲歸:晚上22:30至23:00前返回宿舍者為「遲歸」。

(一) 於當日以簡訊通知遲歸者家長,遲歸者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檢附「違規自我說明表」經導師、科教官及科主任核章後送交學務處生輔組備查。

(二) 第一次遲歸者愛舍服務2小時,再犯採累計制(2小時/次),服務時數應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當學期累積達5次者,請家長到校共同輔導並簽具切結書,10次者以退宿論處。

四、 不假外宿:逾晚上23:00返回宿舍,或未返宿亦未依規定辦理外宿請假手續者為「不假外宿」。

            (一) 於當日以簡訊通知不假外宿者家長,不假外宿者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檢附「違規自我說明表」經導師、科教官及科主任核章後送交學務處生輔組備查。

(二) 第一次不假外宿者愛舍服務4小時,服務時數應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若再犯時,請家長到校共同輔導並簽具切結書,另進行愛舍服務8小時;第三次不假外宿者以退宿論處。

作業流程

 

相關辦法暨表單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五專部住宿申請表

業務承辦窗口

學務處 魏先生,分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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