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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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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程

符合學分抵免辦法第二條資格規定之新生應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後2週內,逕向學分抵免初審單位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

注意事項

新生學分抵免須填寫「新生學分抵免申請書」及檢附成績證明文件。

相關辦法暨表單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新生學分抵免申請書

課程審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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