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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程
符合學分抵免辦法第二條資格規定之新生應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後2週內,逕向學分抵免初審單位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
注意事項
新生學分抵免須填寫「新生學分抵免申請書」及檢附成績證明文件。
課程審核單位
課程 |
權責單位 |
位置 |
國文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微積分課程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博雅課程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大學入門 |
通識中心 |
共同科館五樓 |
物理 |
光電系 |
億光大樓 |
化學 |
化工系 |
化學工程館 |
英文 |
應用英文系 |
共同科館四樓 |
體育室 |
第四教學大樓201 |
|
勞作教育 |
學務處 |
行政大樓一樓 |
服務學習 |
學務處 |
行政大樓一樓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
教官室 |
行政大樓一樓 |
業務承辦窗口
智動科
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