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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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程
符合學分抵免辦法第二條資格規定之新生應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後2週內,逕向學分抵免初審單位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
注意事項
新生學分抵免須填寫「新生學分抵免申請書」、「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及檢附成績證明文件。
相關辦法暨表單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電資學院 鄧小姐 分機 1114;E-mail:acteng@ntut.edu.tw
機電學院 李小姐 分機 1115;E-mail:cherry@ntut.edu.tw
設計學院 陳小姐 分機 1116;E-mail:yujia1234@ntut.edu.tw
人社學院 陳先生 分機 1117;E-mail:orey@ntut.edu.tw
工程學院 林小姐 分機 1118;E-mail:suehsin@ntut.edu.tw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 1119;E-mail:right60670@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