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修業證明(適用退學生)

申請說明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說明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退學生首次申請者,第一份免工本費。第二份起每份50元(含歷年成績單)。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自請退學或勒令退學者,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且具有成績,得發給修業證明書。開除學籍者,不發給有關修業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暨檢附文件

到校申請 郵寄申請

   各項證明申請單

v v

   二吋照片
   (依申請份數檢附數量)

v v

   費用 (50元/份)

全功能成績列印及自動化繳費系統
或總務處出納組

附本校抬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之郵政匯票

   工作天數

收件後3個工作天 收件後3個工作天

   回郵信封

若無法親自到校領件者,可另附回郵信封辦理。 v

相關辦法暨表單

各項證明申請單

FAQ

Q:退學後要如何申請修業證明書?

  • 親自到校申請:請填寫各項證明申請單,並附二吋正面脫帽大頭照1張,至總務處出納組或各學部教務單位自動繳費機繳費後,將申請單及繳費收據送各學部教務單位辦理,3個工作天後可取件。若無法親自到校領件者,可另附回郵信封辦理。(若是首次申請不需繳費,第2次起申請需繳交工本費50元。)委託辦理時,須附受委託人身分證件及與當事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薄、戶籍謄本)、申請人委託書(內容應包含申請人和代理人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聲明授權代理申請修業證明書)。
  • 通訊申請:請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註冊組編號2各項證明申請單,下載該申請單填妥基本資料,與二吋正面脫帽大頭照1張,並附本校抬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之郵政匯票、貼妥郵票之回郵信封,寄至本校各學部教務單位辦理。(若是首次申請不需繳費,第2次起申請需繳交工本費50元。)須經本處同仁以電話驗證申請人基本資料後方得受理。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機電學院  李小姐 分機 1115;E-mail:cherry@ntut.edu.tw
電資學院  鄧小姐 分機 1114;E-mail:acteng@ntut.edu.tw 
工程學院(不含化工系所)  林小姐  分機 1118;E-mail:suehsin@ntut.edu.tw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 1119;E-mail:right60670@ntut.edu.tw
設計學院+產碩專班  陳小姐 分機 1116 ;E-mail:
yujia1234@ntut.edu.tw
人社學院+化工相關系所  陳先生 分機 1117;E-mail:
orey@ntut.edu.tw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