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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休(復)學/退學

休/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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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期間內繳納各項費用及選課,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且未申請休學者,一律予以退學。」

重要日程

113年9月9日 >> 舊生於開學前辦理休學,得免繳學雜費;逾期須繳納全額學雜費後始得辦理休學。

113年10月18日 >> 休、退學學生得退2/3學雜費截止日。

113年11月29日 >> 休、退學學生得退1/3學雜費截止日。

114年1月3日 >>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學截止日。

作業流程

休退學作業流程

相關辦法暨表單

日間部學生休(退)學暨退費申請表

日間部學生休(退)學晤談紀錄表及輔導作業檢核

日間部大學部學生休退學學雜費收(退)費方式

FAQ

Q:休學要如何辦理?

大學部同學如要辦理休學,請先取得家長同意,以A4白紙書寫同意書(格式不拘)後,至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單、導師晤談紀錄表、教官晤談紀錄表及晤談輔導作業檢核表,與導師、教官及系主任晤談並填寫後,連同家長同意書及學生證至註冊組辦理休學。

Q:休學一次可辦理多久?

學生因故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向教務處申請休學(大學部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申請休學以學期為單位,得1次申請1學期或1學年,期滿得再申請休學,累計休學以2學年為原則。

Q:休學應於何時提出?

學期中休學者,至遲應於每學期期末考試前,提出申請並獲核准。該休學學期之修課紀錄(包含成績)予以刪除。寒、暑假期間辦理休學者,若於註冊截止日前可免繳學雜費直接辦理休學,註冊截止日後需繳交學雜費後方可辦理休學。
一年級新生須於繳費後,參加新生註冊、測驗、始業輔導及體檢後方得辦理休學。

Q:學期中辦理休學,可否申請退費?

每學期開學繳費後,同學如欲辦理休學退費,請於繳交休學申請單時,連同學雜費繳費收據及個人存褶封面影本辦理,退費標準請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大學部學生休退學學雜費收(退)費方式

Q:休學期間收到徵集令應如何處理?

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役,於應復學學期仍未服役期滿,須檢具「在營服役證明」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後,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Q:休學期滿如何辦理復學?

同學辦理休學時,教務處會發給休學核准通知書,休學期間屆滿前,同學如欲復學,請將通知單下層所附之休學生休學期滿意向調查回條勾選復學,將回條連同貼妥郵資之回郵信封寄回教務處,俾便教務處寄註冊須知予同學。
復學同學須於開學時上網選課並繳交學雜費,如此方完成復學手續,另請同學持學生證至教務處過卡進行效期展延。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機電學院  李小姐 分機 1115;E-mail:cherry@ntut.edu.tw
電資學院  鄧小姐 分機 1114;E-mail:acteng@ntut.edu.tw 
工程學院(不含化工系所)  林小姐  分機 1118;E-mail:suehsin@ntut.edu.tw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 1119;E-mail:right60670@ntut.edu.tw
設計學院及產碩專班  陳小姐 分機1116 ;E-mail:
yujia1234@ntut.edu.tw
人社學院及化工相關系所 陳先生 分機 1117;E-mail:
orey@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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