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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授課鐘點 Q & A

項目

問題內容

答覆內容

1

開課人數之限制?

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7點:

研究所選修課程最低開課人數7人,專科部、大學部通識課程及選修課程最低開課人數13人,惟授課教師為本校專任教師,最低開課人數得放寬為專科部、大學部課程10人,研究所課程5人。

選修人數不足者經系(所)或院務相關會議通過確有開課必要,並於開學後第二週內經專案簽准者(附會議紀錄),不受此限。

經簽准續開之課程,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得列入基本授課時數,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

2

大班鐘點如何計算?

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8點:

大學部課程之修課人數達70人時,其鐘點數乘以1.3倍;達90人時,其鐘點數乘以1.5倍;達140人時,其鐘點數乘以2倍。

研究所課程之修課人數達50人時,其鐘點數乘以1.3倍;達70人時,其鐘點數乘以1.5倍;

達120人時,其鐘點數乘以2倍。

若課程屬大學部與研究所合開,大班人數依照大學部課程來計算。

3

實務專題課程(不排確定上課時間)之鐘點計算?

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4點:

專任教師每組學生以6名以內為原則,多於6名者以6名計算,每指導4名同學配予1個鐘點,最多給予4個鐘點。

4

兼任教師每週得授課總時數之規定?

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9點(一):

兼任教師每週授課以2小時以上為原則,如未具公職或他校專任教師身分者,每週授課不得超過6小時,如同時教授日間部及進修部,授課不得超過3門課程且每週總授課不得超過8小時;惟具公職或他校專任教師身分者,每週授課至多以4小時為限。如有特殊情形,事先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5

兼任教師如大班授課或英語授課致使授課鐘點超過規定之授課鐘點,得否支領大班或英語授課增給之鐘點?

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9點(二):

依本校「推動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所規定國際學生專班獨立開設課程以英語授課所增給之鐘點及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八點規定支領大班授課鐘點之超支鐘點,得不受前項限制。

例:兼任教師授課大學部2門課程每週6小時,其中1門課程(3小時)大班90人,則支領鐘點數為3+(3*1.5)=7.5

6

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計算之規定?

校外兼課時數之上限規定?

專任教師及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授課時數辦法第2~5條:

(一)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

1.教授:8小時

2.副教授:9小時

3.助理教授:9小時

4.講師:10小時

(二)基本授課時數=日間部五專、大學部及研究所之授課時數+進修部二技及四技學優班之授課時數
【不包括日間部國際學生專班、日間部產碩專班、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包含EMBA專班)、進修部產學訓專班、產學攜手專班】

(三)超支鐘點計算方式:超出基本授課時數至多以每週4小時為核算原則。校外兼課經簽准者以4小時為限,惟校外兼課時數與校內(含日間部及進修部)超支鐘點合計亦不得超過4小時。

7

專任教師申請指導研究生折抵基本授課時數,得否再支領日間部超支鐘點費?

專任教師及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授課時數辦法第7條:

各研究所論文指導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不足基本時數者,得以論文指導抵算之,指導1博士班研究生得抵算1小時,指導1碩士班研究生得抵算0.5小時,最多得抵算3小時;如共同指導者,以人數平均計算。以指導研究生折抵授課時數者,不得支領日間部超支鐘點費,惟以英語授課及大班授課之增給鐘點除外。

例1:專任副教授每週授課7小時,申請指導研究生折抵3小時,則不支領超支鐘點。

例2:專任副教授每週授課6小時,申請指導研究生折抵3小時,其中3小時課程採全英語授課(鐘點*1.8倍),則得支領2.4小時超支鐘點(全英語授課增給之鐘點)。

8

專任教師辦理減授及折抵時數後,每週授課總時數是否有限制?

專任教師依專任教師及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授課時數辦法第6、7、8條規定抵減授課時數者,每週授課時數仍不得低於3小時,副校長每週不得低於2小時,且授課時數超過每週最低授課時數之鐘點,方核發超支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