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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碩士一貫學程

u為鼓勵本校各學制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故本校訂有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u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第2條規定:「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錄取名額、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由各系所自訂。

u重要連結:
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下載(連結) 。 
【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各所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連結
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