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部及五專部成績優異學⽣申請提前畢業事宜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部及五專部成績優異欲提前畢業者,請依本校學則第49條、第135條及學⽣申請提前畢業辦法第2條規定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申請條件:
(⼀)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學期或⼀學年修滿所屬科、系、組、班規定應修科⽬與學分,完成本校所訂之畢業條件。
(⼆)操⾏成績每學期均在八⼗分以上。
(三)學業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
1. 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分以上,且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所屬系(科)該年級該系(科)或該班學⽣數前百分之⼗五以內者;如第⼀名之名次百分比已超過前百分之⼗五 情形特殊者,得專案簽請核定。
2. ⽇間部⼤學部學⽣和進修部學優專班學⽣經本校研究所碩⼠班入學考試錄取並完成報到,取得指導教授同意書,其學業總平均成績在七⼗五分以上,且學業成績 累計名次在所屬系該年級該系或該班學⽣數前百分之三⼗以內者。
3. 外國學⽣、僑⽣、港澳⽣及陸⽣等境外學⽣因有不可抗⼒,或不可歸責於當事⼈等之特殊原因須提前返回原住居國,持有相關證明資料,其學業總平均成績達七 ⼗分以上者,得專案簽請核定。
⼆、申請及受理時間:填妥「提前畢業申請表」,送經就讀系(科)、班主管核章後,將申請表連同歷年成績表⾃113年12⽉16⽇(⼀)⾄113年12⽉27⽇(五)送⾄教務處進⾏初審,俟學期結束成績到⿑後進⾏複審,經審核通過,併同當學期授予學位名冊⼀併呈請校⻑核定後,授予應得之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三、檢附申請表及辦法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