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05公告-18:45更新】最新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通知
一、第一類為確診個案到課之修(授)課課程
- 暫停實體課程期間請授課教師改採遠距教學,期間請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調,師生請勿到校並落實自我健康監測3天,期滿如無不適症狀且未被政府匡列隔離者,即可恢復實體上課,並請落實防疫措施。
- 確診個案所修(授)課課程,教務單位將寄送通知【與確診個案共同課程之師生】,敬請師生依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辦理。
第一類【確診個案到課之修(授)課課程】 |
以課程停課之公告 | |||||||||
課號 |
課程名稱 |
教師 |
暫停實體課程日期 |
課表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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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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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五)至5/8(日) |
2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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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五)至5/8(日) |
4 |
7 8 |
以班級停課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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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實體課程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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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二 |
5/5(四)至5/7(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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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一 |
5/6(五)至5/8(日) |
二、第二類為受影響任課教師改採遠距教學之課程
- 授課教師因自我健康監測期間無法實體授課,請授課教師透過課程聯絡網通知下列課程同學遠距教學訊息,修課同學之其他課程仍維持實體上課。
- 表列課程授課方式請以「授課教師」通知為主,如授課教師未通知者,原則上課程採行遠距教學。
第二類【受影響任課教師改採遠距教學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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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課程名稱 |
教師 |
遠距教學實施日期 |
課表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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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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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五)至5/8(日) |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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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說明】
第一類【確診個案到課之修(授)課課程】暫停實體課程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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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課程名稱 |
教師 |
暫停實體課程日期 |
課表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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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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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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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 |
甲課程 |
A教師 |
4/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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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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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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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22 |
乙課程 |
B教師 |
4/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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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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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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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受影響任課教師改採遠距教學之課程】 說明:由授課教師透過課程聯絡網通知下列課程同學遠距教學訊息,修課同學之其他課程仍維持實體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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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課程名稱 |
教師 |
遠距教學實施日期 |
課表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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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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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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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33 |
丙課程 |
A教師 |
4/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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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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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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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44 |
丁課程 |
A教師 |
4/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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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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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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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555 |
戊課程 |
B教師 |
4/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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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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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說明:
1.王同學與確診個案共同修習甲課程,王同學所有課程暫停實體上課3天(4/13-4/15)。
2.曾同學未與確診個案共同修習課程,但有修習A教師開設的丙課程,則丙課程於4/13-4/15改為遠距教學,其餘所修課程仍維持實體上課。
備註:
(一)本校依據111年4月23日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接觸者定義:
ê【疑似密切接觸者】
與確診者密切接觸之師生,本校衛保組均先暫時匡列為「疑似密切接觸者」,由衛生單位依疫調結果確認是否為密切接觸者。
ê【密切接觸者】
確診者發病前2天至被隔離前,曾經在任一方未佩戴口罩情況下接觸,如共同居住、用餐、聚會或參加活動、工作或就學場所、醫療照護院所、搭乘交通工具及可能接觸達15分鐘未戴口罩之對象。由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ê【一般接觸者】
接觸未達密切接觸程度者,含確診者授課/修課課程、確診個案接觸人員(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