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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113學年度教務處教學成效評鑑第二項提升教學品質2-1~2-3項點數申報作業說明

113學年度「教學成效評鑑表」已開放填寫,教師填報時間至114829()止,惟有關「教學成效評鑑表」評量指標二之提升教學品質所需資料,為利於後續相關單位檢核,需請教師於71日至731日期間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FwfZQw2dsoeHqmSW9)登入及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佐證資料,再於表單介面上傳相關文件至雲端空間。

 

本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均應接受評量,相關評鑑辦法請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請點選評鑑辦法連結】,因教學彈薪連動教學成效評鑑審核項目第二項(2-1~2-3),如欲申請教學彈薪者皆須完成線上填報,未於11471日至731日期限內完成線上表單者,視同2-2項目無執行教育部獎補助人才培育計畫,則2-2項視為0點。

 

***申請注意事項***

  1. 請需填報教師下載『教學成效評鑑第二項指標點數申請表』(含教師基本資料表、點數自評表),【申請表連結填寫說明】。
  2. 於繳交期間11471日至731日將下列資料,以PDF檔上傳至「線上點數申請表單」,線上表單請用Google綁定本校信箱(. OOO@ntut.edu.tw)的帳號登入,【請點選線上申請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FwfZQw2dsoeHqmSW9

『教學成效評鑑第二項指標點數申請表』(含「教師基本資料表」、「2-2執行教育部獎補助人才培育計畫點數認證表」)
如教師未有2-2以本校名義執行教育部獎補助計畫部分,則不必填寫點數認證表,僅需於線上表單中【03.是否以本校名義執行教育部獎補助計畫】勾選否前往下個作答區段。
有關2-2「點數認證表」之計畫佐證資料注意事項:

    1. 內容版面自訂(清楚為上)
    2. 檔名命名原則:系所_姓名_計畫一附件_資料名稱、系所_姓名_計畫二附件_ 料名稱,以此類推。
    3. 計畫佐證資料需含計畫基本資料表及計畫經費核定表。
  1. 2-1執行校內高深項下創新教學計畫】 由教務處高深計畫項目承辦窗口審查給點,教師不必填寫及繳交佐證資料。
  2. 如有重複上傳之情形,本單位將以最後上傳版本為準。
  3. 教資中心預定於813()將老師所獲得教學成效評鑑第二項-提升教學品質評量指標點數匯入教學成效評鑑系統,提供教師檢視,如有疑義請於818()前填寫複查申請單提出申請,以電子郵件寄予教資中心許先生eddyhsu12077@ntut.edu.tw
  4. 731()未回傳資料,則第二項指標2-2項視同無執行教育部獎補助人才培育計畫,採計0點,敬請見諒

【相關聯絡人】

  1. 「提升教學品質2-12-3」指標:教資中心-許先生(分機1131)、廖先生(分機1127
  2. 教學成效評鑑:教務處-曾葦妮小姐(分機1128
  3. 評鑑系統:計網中心-高慧慈小姐(分機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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