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及五專部成績優異學生申請提前畢業事宜

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及五專部成績優異欲提前畢業者,請依本校學則第49條、第135條及學生申請提前畢業辦法第2條規定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所屬科、系、組、班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完成本校所訂之畢業條件。

()操行成績每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學業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所屬系()該年級該系()或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五以內者;如第一名之名次百分比已超過前百分之十五情形特殊者,得專案簽請核定。

2. 日間部大學部學生和進修部學優專班學生經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並完成報到,取得指導教授同意書,其學業總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且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所屬系該年級該系或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3. 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等境外學生因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等之特殊原因須提前返回原住居國,持有相關證明資料,其學業總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專案簽請核定。

二、申請及受理時間:填妥「提前畢業申請表」,送經就讀系()、班主管核章後,將申請表連同歷年成績表自1121218()1121229()送至教務處進行初審,俟學期結束成績到齊後進行複審,經審核通過,併同當學期授予學位名冊一併呈請校長核定後,授予應得之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三、檢附申請表及辦法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