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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

Taipei Tech Measures in Response to the COVID-19 Outbreak

針對因防疫無法返校或上課學生之彈性修業機制

Flexible policy for student who is not able to return to the university or to attend the class


109年1月29日本校防疫緊急應變小組會議通過
109年1月30日校長核定
109年2月6日本校學生安心就學措施專案會議通過
109年2月7日本校防疫緊急應變小組會議通過
109年2月7日校長核定
109年2月13日校長核定
109年2月24日本校主管會議通過
109年2月24日校長核定
109年8月12日本校境外生返校之防疫作業規劃會議通過
109年8月26日校長核定


一、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使在本校就學之學生(含本國生及境外生、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安心就學,避免因防疫措施影響受教權益,特依據政府相關命令及行政規則與本校「學則」及「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要點」,訂定本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

二、本措施所稱「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之定義如下:

      (一)    居住境外因疫情暫時無法返回臺灣就讀者。
      (二)    已依本校規定並於開學前返臺,且於開學日一週後仍因防疫隔離(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或就醫治療而無法如期返校就讀者。
      (三)    在學期間因疫情須中斷學習者。

符合以上定義之就學學生申請各項彈性修業機制時,須檢附與疫情有關之證明文件,以利審核。學生安心就學申請作業得依受疫情影響程度,註記區分為「安心就學」(未入境學生)或「安心就學申請中」(即將入境返校學生)之身分別,作為教學辨識用途。

三、開學前居住境外之本校學生,如非屬政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暫緩入境者或非屬本校建議暫緩入境者(公告於本校防疫專區),須依本校規定並於期限內回到臺灣,並且接受本校安排之集中監測管理或政府頒布之健康追蹤管理措施;學生於學期中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前往政府公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第三級或進行邊境管制之地區,亦不得經上述地區轉機;學生出國於回國後必須誠實填報旅遊史暨自主健康調查表。不遵守上述規定之學生,不適用本措施各項彈性修業機制。

四、註冊及繳費
     (一)學生完成繳費及選課程序,即視同已註冊。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得以通訊方式申請延後註冊,並得委託他人辦理註冊相關事務。
     (二)因疫情發展而未能於開學日完成註冊繳費者,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休學,建議先辦理休學一學期。此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計算。復學生亦同。
     (三)境外學生於學校公告註冊截止日期限內完成註冊繳費和選課,並獲准申請安心就學者,倘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返校進行實體學習達6週以上時,得依本校「境外學生COVID-19(新冠肺炎)學雜費減免方案」辧理學雜費減免。

五、開學選課(加退選)、跨校選課及期中撤選

     (一)舊生於前學期末、新生於開學前辦理課程預選,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應於開學後第1、2週透過網路加退選系統選課,無法網路選課或其它因停開課程之加退選應於第3、4週以紙本方式填寫「特殊情形課程加退選申請表」向所屬教務單位申請。境外學生得透過國際事務處協助,由國際事務處提供境外學生名單及特殊情形課程加退選申請表,送交學生所屬教務單位彙整,再統一交由學生所屬系所簽核同意後辦理。
     (二)安心就學學生不受選課辦法第4條必修課程僅可修讀本班課程限制,得於開學後二週內填寫「特殊情形課程加退選申請表」提出申請,如修讀非本系班專業必修課程須填寫「已修或欲重補修科目抵免申請審查表」申請抵免。
     (三)安心就學學生於開學後第2週結束前,請與授課教師確認提供遠距學習之需求,如無法進行學習,仍應於規定時間辦理課程退選或撤選。   
     (四)本校「學生選課辦法」原規定大學部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數下限16學分,四年級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數下限9學分;專科部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數下限20學分,四、五年級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數下限12學分;研究所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數下限3學分。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得因學習需要填具低修申請表向所屬教務單位申請低修,惟至少應修習1門課。
     (五)學生因學習需要而有跨部選課需求者,得以紙本方式填寫特殊情形課程加退選申請表辦理,經該科目授課教師同意及系所核准後得權宜處理,不受本校「跨部選課實施要點」之限制。
     (六)學生得申請至國內外他校修讀課程,惟須親自或自行委託代理人辦理雙方學校之校際選課程序;經專案同意修課課程得不受本校「校際選課實施準則」規定須為本校未開設科目之限制。
     (七)學生應於開學後第9週至第11週確認課程期中預警狀況,如擬申請撤選課程者,仍須於本校規定當學期開學後第5週至第12週期間完成期中撤選程序,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若學生原本所選學分數未達每學期各所屬學制各年級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得以紙本方式填寫特殊情形課程期中撤選申請表向所屬教務單位辦理撤選,惟經撤選後至少應保留一門課程。

六、修課方式及考試評量

     (一)授課教師應配合指定教科書或提供數位教材/網路影音資源,讓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於無法到校上課期間自主學習。
     (二)各教學單位得擇定由國際知名線上平臺所開設或由本校專任教師錄製之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提供無法到校之學生經由網際網路方式直接學習;完課且提供證明者,得向所屬系所申請學分抵免,且不受本校「學生修習線上數位課程學分實施要點」認列為畢業學分數上限之限制。
     (三)課程授課教師應視學生需求及課程性質透過「教學全都錄」系統錄製上課教學之板書及簡報等實況內容,並發佈至「北科i學園」學習平臺提供學生線上學習。惟學生如因防疫無法全程參與課程或各項評量,於完成「北科i學園」線上學習後,仍須通過授課教師指定之評量測驗,方可取得學期成績。
     (四)請各授課教師彈性處理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之缺課、請假及各項評量(如作業繳交、報告及考試)事宜。
     (五)補考事宜由授課教師決定辦理方式,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計算。
     (六)授課教師對於安心就學之學生或受疫情影響無法到校上課學生,請務必於開學三週內與學生確認是否可提供遠距學習之需求;若無法提供學生遠距學習,應主動告知學生並留下紀錄,並請學生於學校規定時間辦理課程退選或撤選。

七、學分抵免

原則上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八、學生請假

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得以線上或通訊方式請假,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因此不可抗力事故而致未能參加考試者,其不受本校「學則」規定請假之日起二天內須辦妥請假手續、缺課扣考與勒令休學規定之限制。經獲核准補考者亦不受考試結束後二週內須完成補考規定之限制。

九、休退學及復學

     (一)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無法繼續學習擬辦理休學者,得以通訊方式或委託他人檢附休學申請表(免晤談紀錄表)向所屬教務單位申請;僅能以通訊方式申請者,將由學生所屬教務單位轉知系所。若學生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二)學生若於當學期開學前辦理休學者毋須註冊及繳交學雜費,若辦理休學時已繳費但無修課事實者,本校將退回相關學雜費,不受學生退費時間點之限制,但須於當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如已有修課事實者,則依本校「學費繳交及退費辦法」辦理退費事宜,有爭議者以專簽處理。
     (三)學生若因被隔離或治療而致當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學分數達應予退學之情形者,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由所屬系所以專簽方式辦理,不受本校「學則」關於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之限制。
     (四)學生若因修業年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數者,得由所屬系所以專簽方式延長其修業年限。

十、畢業學生相關之權宜措施

     (一)符合本措施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含延修生),如當學期仍有部分應修科目及學分(例如必修科目)尚未修畢致無法完成畢業條件,且未有適合之「北科i學園」課程或線上課程可提供其修習者,本校提供以下彈性措施:

          1.學生得於開學後第1週結束前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替代課程或作法之需求(得以通訊方式或委託他人申請、境外學生請國際事務處協助),由教務單位核轉各科目主責教學單位審酌學生個別修習情形,並於開學後第3週前通知學生替代課程或作法之決定(含以學分抵免之處理方式、及經系(所)同意得放寬跨系(所)專業選修承認為畢業學分之上限1至2門課)。
         2.學生得於開學後第2週結束前向科目主責教學單位申請學分抵免(得以通訊方式或委託他人申請、境外學生請國際事務處協助),以取得相當五專四年級或三專以上修業程度之相近科目替代之,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總抵免學分數上限之規定限制,但以不重覆抵免為原則。
         3.學生校外實習依研究發展處公告辦理。

     (二)研究所學生於當學期第18週結束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入境返校時,若需進行學位考試者,得以視訊方式辦理。
     (三)境外生之畢業離校手續與領取畢業證書等事宜,得委託他人或國際事務處協助,並依當學期離校公告方式辦理。

十一、資格權利保留

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如需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或學期赴境外交換修習者,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從寬審議專簽辦理,並協助與擬前往境外學校聯繫協調,惟是否保留資格尊重該校之決議辦理。

十二、輔導協助機制

由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協助提供學生課業學習資源,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協助學生心理調適,若因防疫所需無法進行會面晤談之學生,得以通訊方式使用心理輔導資源,並轉介相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本校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慎處理學生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十三、本措施如有未盡事宜,由權責單位依本校相關規定,審酌受疫情影響就學學生個別情形彈性處理。

十四、本措施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學生聯繫窗口:
日間部學生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各學院承辦人(分機1114~1119)
進修部學生請洽詢進修部白宜平小姐(分機1725)
境外學生亦得洽詢國際處:陸生-黃昀祺 Yella Huang,分機6516;僑生-柯佩君 Nikita,分機6519;外籍生-王佩君 Cindy,分機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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