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科技學程
本學程為訓練學生具備人工智慧的知識,培養學生具備數學演算法的使用能力、數據分析能力、演算法實現能力、
系統設計與整合能力之四大核心能力。
課程規劃 |
修畢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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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1.修讀科目及學分見上方課程規劃。
2.應至少修畢18學分。
3.基礎課程應修習至少一門、核心課程應修習至少三門、進階課程應修習至少二門。
4.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5.修業證書申請表須經學程設置負責人審核通過;相似課程須經學程設置負責人之認定核可抵免。
學程設置負責人 :
電子系-范育成老師 分機:6203/2246 skystar@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