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優秀本國研究生入學獎勵要點」辦理。 2.申請資格如下: 本校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大學是本校的學生) 且為114學年度碩士班一般招生考試正取生,符合下列資格者:
3.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將申請表及切結書填妥,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於開學兩週內(114年09月22日前)送至教務處綜合企劃組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4.本案應屆畢業生前25%名單、申請表及切結書等資料如附件。 5.碩士班甄試正取生先前已申請並經公告獲獎者,已符合獲獎資格,本次無須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