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4月12日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實施對象為確診個案修課/授課課程師生、確診個案接觸人員。
三、暫停實體課程期間請授課教師改採遠距教學,期間請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調,師生請勿到校並落實自我健康監測。3天期滿如無不適症狀且未被政府匡列隔離者,即可恢復實體上課,並請落實防疫措施。
四、暫停實體課程之日期及課程清單如下表:
日期:111年4月16日(星期六)起至4月18日(星期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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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課程名稱 |
教師 |
星期/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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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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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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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接觸者定義:
(一) 「疑似密切接觸者」有「被衛生單位匡列」與「未被衛生單位匡列」兩種情況:
(二) 「一般接觸者」:接觸未達密切接觸程度者,含確診者授課/修課班級、確診個案接觸人員(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自確診者採檢陽性日隔天起暫以居家上班及線上上課3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3天期滿如無不適症狀(如喉嚨痛、咳嗽、呼吸道急促、發燒…等)且未被政府匡列隔離者,可恢復正常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