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轉系審查結果將另寄發通知單(掛號郵件),請妥善保存,遺失恕不補發。
一、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略以:
(一)學生申請轉系至多3系為上限,並提出擬轉入系之志願序。若同時經二系以上同意轉入,以學生志願序為優先錄取。
(二)轉系之學生須修滿轉入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並符合該系畢業條件,方得畢業,修業年限亦不得申請延長。
(三)降級轉系者,其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年度之課程標準為依據;降級轉系者,其在原系與轉入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四)已核准轉系一次者,不得再申請轉系。
(五)學生於轉系審查通過後,不得請求回復原系。但情況特殊者,得於公告轉系結果後二週內,經相關院系及教務處專案簽准回復原系。惟嗣後不得再申請轉系。
二、轉系審查結果為同意錄取者,請檢查「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是否為轉入系組與年級,確認無誤再行繳費。
三、為協助轉系生提早退選原系課程,得填寫附件「特殊情形課程退選申請表」(附於通知信內),由學生簽名後,於110年8月20日前送交或郵寄至教務處註冊組鄧小姐,逾期未交者,請自行於【開學後網路加退選系統】進行加退選。
四、轉系後學號不變,學生證也不更換,但因個人因素需依規定繳費申請換發學生證。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3031.php?Lang=zh-tw
聯絡人:註冊組鄧小姐,校內分機1114 acteng@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