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學成效評鑑再造公聽會
|
---|
ㄧ、與會者得於報到處登記發言意願,主席會依登記順序請與會者發言;若登記發言者均發言完畢,再開放現場舉手發言,以未發言者優先。
二、發言時請先說明服務單位、姓名,便於記錄;參加之團體每次以1人發言為原則。
三、發言儘量扼要,每人每次以3分鐘為限、2分30秒時響鈴一次,2分50秒響鈴二次,滿3分鐘持續響鈴。
四、發言時段末若發言人數偏多,為讓與會者均有發言機會,主持人得縮減每人發言時間。
五、為更忠實呈現發言紀錄,請發言後務必提交發言單予工作人員。
六、為維護現場動線秩序及個人資訊權益,禁止非媒體記者之與會人員進行攝錄影。